(一)可以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范圍為:畢業3年以內離校未就業并且在吉林省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
(二)見習生的待遇標準為:基本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見習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60%的標準支付見習補貼;并為見習生辦理意外傷害險。
(三)具體申請程序為: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畢業生先去各市(州)人才中心進行實名制登記,并根據各市(州)招聘的就業見習崗位申報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具體招募程序將另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