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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

發布時間:2022年05月27日 信息來源:白城人才 瀏覽次數:2074次 字體:[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部署要求,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強化人才與產業對接,吸引、集聚和用好各類人才及團隊有效融入和引領吉林 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人才生活服務保障

1、人才落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落戶城鎮的,不受購房、就業、繳納社保年限等條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城鎮常住戶口。上述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隨遷落戶。

2、安家補貼。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進人才,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相應安家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其中,國內外頂尖型人才(A類)240萬元,國家級領軍型人才(B類)140萬元,部級拔尖型人才(C類)70萬元,省級高層次人才(D 類)35萬元,基礎實用緊缺型人才(E類)3.5萬元—— 12 萬元。

3、住房及租房補貼。對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大型企業或大型項目引進的急需緊缺E類及以上人才,如在引入地所在市(縣)內無自有住房,可連續三年免費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入住條件放寬到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級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自行租住的,可分人才類別按每年1——4萬元標準發放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不與第2項政策重復享受)

4、家屬安置。對D類以上人才的配偶,根據其配偶原單位性質和意愿,本著對口相適原則,采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方式妥善安置,原則上保持職級待遇不變。在事業單位的可不占單位崗位數量,用人單位可在安置時優先使用空編。

5、子女入學。A、B類人才,根據本人意愿,由引才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工作所在地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就讀;C、D類人才,按就近從優原則,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按每名人才子女不高于3萬元標準給予接收學校就學補貼。

6、就醫出行。E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醫院享受“預約門診和住院綠色通道”診療服務。C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可在指定醫院享受“綠色通道”貴賓服務;C類及以上人才,本人及兩名隨行人員可在龍嘉機場、長春火車站享受“綠色通道”貴賓服務。

二、強化人才貢獻待遇激勵

7、個稅獎勵。對支柱和優勢產業重點企業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及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按照實繳個人所得稅額同級政府留成部分給予年度獎勵。

8、薪酬激勵。事業單位中E類及以上人才被授予國家級榮譽稱號且未獲得一次性獎勵的,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2級;被授予省部級榮譽稱號且未獲得一次性獎勵的,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1級(高定的工資不重復計算,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薪級)。E類及以上人才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可上提10%,總量不超過30%,具體辦法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9、職稱及技術等級評聘激勵。對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 A、B類人才可特設直聘一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對C、D類人才及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E類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特設崗位聘任。

對在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從事一線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年,且現仍在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聘任中級職稱滿10年的,經職稱評委會考核評審通過,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職務),可特設崗位聘任。

對市(州)及以上城市到縣鄉基層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以上且仍在基層一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提前1——2年申報上一級職稱,享受職稱單獨評定待遇,特設崗位聘任。在縣(市)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工作服務合同的博士和碩士,可分別申請認定考試系列以外的副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

對企事業單位兼職從事工程、職業教育、農業、研究、藝術、文物博物、工藝美術、體育、實驗技術等9個領域的專業技術技能型人才,可申請認定相應職業技術等級和職稱。

對從事黑土地保護、良種繁育、返鄉創業帶頭人、養殖種植大戶(能手)等鄉土人才,破除學歷、資歷限制,開展職稱評定。

10.榮譽激勵。高校、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中的院士工作站、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全國博士后流動(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國家及省級專家服務(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基地、國家及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單位組織所屬人才,參加各類國家和省級人才評選,實行優先推薦,傾斜支持。

三、支持用人主體引才育才

11、放活編制崗位管理政策。事業單位引進E類以上急需緊缺人才,可以靈活招聘,編制不夠用時可申請在各級“人才編制池”中解決。省、市級事業單位培養或引進D類 及以上優秀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培養或引進E類及以上人才,按特設崗位單獨核定、單列管理,不占本單位崗位數量,不納入崗位核定基數。

12、支持用人單位主體柔性引才。用人主體柔性引進的頂尖型人才、領軍型人才及團隊組建創新平臺,對其在場地、設備、研發、薪酬獎勵等方面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用人主體在域外建立研發中心、開放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等“人才飛地”,對其中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全職在吉工作,可以用人主體為單位申報省級人才、科技項目。對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以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13、賦予園區、企業職稱自主評審權。長春新區、中韓 (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長春國際汽車產業城區等國家級產業園區、開發區以及區內專業技術人員密集的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可申請自行組建職稱評委會,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大型企業或中小企業聯盟,項目期兩年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重大科技項目組,經省人社廳核準,可通過企業承諾直接評定的方式,打破相關條件限制,對企業、項目組內有突出貢獻的科研骨干、技術能手進行職稱和技術等級激勵評定。

14、支持培養技能人才。放寬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大型企業或大型項目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發放條件,給予專項補貼。建立以賽促學機制,對備戰世界職業技能大賽、全國技能職業大賽的企業、職業院校團隊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對在國家和省級以上賽事中的獲獎選手和團隊,各級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助。

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15、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支持承擔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單位可根據創新需要自主設置創新崗位和流動崗位。對創新創業科研人員加大獎勵激勵力度。對全時承擔國家和省級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的項目負責人,以及急需緊缺高層次引進人才, 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全部留歸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自主使用,按規定給予科研人員獎勵報酬。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的,從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利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形成的股權或出資額中提取不低于 70%的比例用于獎勵;將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與他人合作實 施的,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5年每年從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份額不低于總額的60%。

16、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擇優扶持。加大對我省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優質人才項目和填補空白的創新性人才項目資助力度,每年擇優扶持50人,每人給予最高50萬元人才資助。對開展重大創新性科研項目的人才或團隊帶頭人,最高扶持額度100萬元。

17、科研成果轉化人才金融扶持。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持。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轉化落地的項目,通過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持。

18、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專項扶持。鼓勵支持各級政府創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孵化基地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減免場地費用、貸款貼息等扶持。省里每年選拔60個創新創業團隊予以10萬元——50萬元資助。

19、創業擔保貸款優惠。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期限最長三年;合伙創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2萬元,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220萬元,期限最長三年。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400萬元,期限最長兩年。對上述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E類及以上人才、高級工三級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創業項目優質且配偶具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創業者,取消反擔保。

20、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1.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國家稅收減免政策發生變動,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建立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落實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省人社廳牽頭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推動人才政策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五化”要求,結合實際,相應建立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措施,壓實工作責任,設立人才“綜合服務窗口”,開通人才服務聯系通道,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精準服務。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要按照A、B、C、D、E五個人才類別層次,定期組織開展人才分類評定工作;要健全人才市場供需對接機制,完善人才招聘、就業“一站式”服務,建立人才政策發布平臺、人才市場供求動態信息監測平臺和預警機制,定期公布全省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提升人才配置效率。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吉發〔2018〕4號)同時廢止。

 

 

 

人才分類目錄

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

4.中國工程院院士

5.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6.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

7.“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8.第十五屆及以來“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9.“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獲得者

10.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1.國家“萬人計劃”人才人選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

3.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4.“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5.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6.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7.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8.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9.“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

10.國家級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工程試驗

室學術技術帶頭人

11.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

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

12.第十四屆及之前“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13.“魯迅文學獎”獲得者

14.“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獲得者

15.“駿馬獎”獲得者

16.“群星獎”主創、主演人

17.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18.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9.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人才:部級領軍人才

1.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專家

2.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

3.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4.國家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5.全國優秀教師

6.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7.全國技術能手

8.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9.文化部優秀專家

10.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1.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部級領軍人才

D類人才:省級領軍人才

1.省(資深)高級專家

2.省拔尖創新人才人選

3.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省名中醫

5.長白山學者

6.省高校教學名師

7.省特級教師

8.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9.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0.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11.省十大服務品牌創建人

12.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體系以及資本運作、旅游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藝術創作等領域所需的創新型和緊缺型人才

13.省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E類人才:基礎實用人才

1.“985”“211”院校,“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博士、碩士畢業生

2.省內特色高水平大學、特色高水平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省外重點特色高校或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

3.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

4.經濟社會發展與創新創業所需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實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