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jiu)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fa)
第一章 總 則(ze)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shan)全省就(jiu)業見習管(guan)理(li)制度,建立高(gao)質量就業見(jian)習長效(xiao)機制,根(gen)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yu)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 〔2022〕13號)及《吉林省財(cai)政廳(ting)、吉(ji)林(lin)省人力(li)資源(yuan)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 ‹吉(ji)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ban)法›的通知》 (吉財社 〔2019〕591號)、《吉(ji)林省(she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jin)一(yi)步精簡證明材料(liao)和優化申辦程序充(chong)分便利就業創業補貼政策(ce)享受(shou)的通知》 (吉人社聯(lian) 〔2021〕96號)等文件精神(shen),結合本(ben)省實際(ji),制定本辦法(fa)。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見習,是指符合(he)條件的人(ren)員根據本人(ren)意愿(yuan),到(dao)人力資源(yuan)和社會保障部(bu)門認定的見習單(dan)位(wei),進行一定(ding)期限(xian)的崗位(wei)實(shi)踐,幫(bang)助(zhu)見習人(ren)員積累工作(zuo)經驗、促進職業(ye)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務制度。
就業(ye)見習堅(jian)持個人(ren)自愿、政府扶持、社會(hui)參與原則,實行分級(ji)負責(ze)和(he)屬(shu)地管理。
第(di)三條(tiao) 本辦法所(suo)稱見習人員,是指離(li)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he)中職畢業生 (含(han)技(ji)工院校畢業(ye)生)及其他16-24歲失
業青年。
(一)離校2年內未就業,是指畢業證書(shu)記錄的簽發時(shi)間至就(jiu)業見習協議簽訂之日2年內,處于(yu) “未(wei)就(jiu)業”狀態,且無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二)16-24歲失(shi)業青年,是指按本人(ren)身份(fen)證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業見習協議簽(qian)訂(ding)之(zhi)日,年齡(ling)滿16周歲至(zhi)24周歲(sui)。已進行失業(ye)登記(ji)處于 “未就業”狀態,社(she)會(hui)保險繳費記錄處于 “停繳”狀(zhuang)態或無參加社會(hui)保險繳費(fei)記(ji)錄(lu)的失業青年。
第四(si)條 本辦法所稱見習單位,是(shi)指(zhi)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有接收見習人(ren)員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實踐工作崗位(wei)的(de)企(qi)事業單位(wei)和社會組織(zhi)。經認定(ding)的見習單位(wei)吸納(na)就業(ye)見習人員(yuan)按規定(ding)享受政府資(zi)金補貼。
第五條(tiao) 本辦法所稱(cheng)見習崗位,是指(zhi)見習(xi)單位提供(gong)的,具有一定知識(shi)、技術(shu)、技能(neng)含量和業務(wu)內(nei)容,具備國家規定(ding)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quan)衛(wei)生條件,符合見習人(ren)員實踐能(neng)力(li)提升(sheng)需要的單位(wei)工作崗位(wei)。
第六條 見習(xi)(xi)單(dan)位與見習(xi)(xi)人員(yuan)實行雙向選擇(ze)。見習期間(jian),見(jian)習單位與見(jian)習人員簽訂就業見(jian)習協議(yi),不建(jian)立勞動關系(xi)。
第七條 人力資源(yuan)和(he)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見習工作的總(zong)體規(gui)劃、政(zheng)策制定(ding)、組織實(shi)施(shi)和就業(ye)見習(xi)人員的(de)跟蹤服務。
財政部門做好資金的籌措和(he)保障。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zhi)各高校(xiao)向未達成就(jiu)業意向的高校(xiao)畢(bi)業生宣傳就(jiu)業見(jian)習(xi)政(zheng)策。
第八條 省(sheng)級人才(cai)公共服(fu)務(wu)機構負責全省(sheng)就業見習的組織實施與日常(chang)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人才公共服務機構在本(ben)級人力(li)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按照屬地原則,具(ju)體負責當地就業見習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等工作。主要(yao)職責是:
(一)負責當地見(jian)習(xi)(xi)單位(wei)審核認定(ding)及見(jian)習(xi)(xi)崗位(wei)開發計劃;
(二)負責見(jian)(jian)習單(dan)位參(can)加見(jian)(jian)習的崗位、期(qi)限(xian)的核定(ding),負(fu)責參加(jia)見習(xi)人員的(de)審(shen)核、匯總(zong)和上報(bao)工(gong)作(zuo);
(三)組織(zhi)開展(zhan)就業見習監督、檢(jian)查和效果(guo)評估。
第二章 見(jian)習單位認定(ding)
第九條 見習(xi)(xi)單位承擔就業見習(xi)(xi)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ju)核定的見習崗(gang)位(wei)開發(fa)計劃接(jie)收見習人員報名,確定(ding)帶(dai)教老師(shi),為見習人員開展(zhan)崗前培訓,組(zu)織實施見習活動;
(二)按照規定為(wei)見習人員(yuan)按時(shi)足(zu)額(e)發(fa)放基本生活(huo)補(bu)貼(tie),辦理(li)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jian)習單(dan)位可以根(gen)據實際情況為(wei)見(jian)習人員增加生活補(bu)貼、購買(mai)商業醫(yi)療保險,提高見(jian)習保障(zhang)水(shui)平;
(三)對(dui)見習人(ren)員進行考核鑒定,出具 《吉林省就(jiu)業見習(xi)鑒(jian)定表》(附件1);
(四(si))吸納或(huo)推薦見習人員就業。
第十條 見習單位的確立與管理堅(jian)持政府主導、社(she)會參與、公益為(wei)主、促進就業的原(yuan)則。實行自(zi)主(zhu)申報、定期評估(gu)、優勝劣(lie)汰的動態(tai)調整(zheng)管(guan)理機制。
第十一條 全省(sheng)范圍內依(yi)法注冊、登記的各類企事(shi)業(ye)單(dan)位、社(she)會組織(zhi),均(jun)可申(shen)報作為見習單(dan)位。各(ge)地應重點吸納符合當(dang)地產業(ye)發展方(fang)向、具有一定(ding)規模、經濟效益和(he)社會效益良(liang)好、可持續發(fa)展潛(qian)力大的(de)企事業單位(wei)作為見(jian)習單位(wei),具有(you)一定行業(ye)代表性和社會影(ying)響力的知(zhi)名企業(ye)可以直接認定作(zuo)為見習單位。
第十二(er)條 見習單位確立應(ying)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you)社會責任感。能夠提供一定(ding)數量(liang)適合就業(ye)見習的工作(zuo)崗位,見(jian)習崗位具備一定的技術(shu)含量和業務(wu)內容,有助于見習(xi)人員提高技(ji)能水平和(he)實踐能力;
(二)嚴格(ge)履行見習協議。按規定要求與(yu)見(jian)習人(ren)員簽(qian)訂就業(ye)見(jian)習協議(yi),明確見習崗位、見習期限、見習補貼(tie)以及見習單位和見習人(ren)員的(de)權利(li)義務等內容(rong);
(三(san))具(ju)有見習人(ren)員管理制(zhi)度。設專人負責(ze)見習工作(zuo),按要求及時(shi)發布見(jian)習崗位信息(xi),建(jian)立見習人員臺賬記錄,按要求提供見習相關數據和資(zi)料;
(四)具有勞動安全保障制度(du)。嚴格遵(zun)守國家和我(wo)省(sheng)有關(guan)法(fa)律法(fa)規,設立的見習(xi)崗位應當有(you)符合國(guo)家和省規定的勞動保(bao)護和職業防護措(cuo)施(shi),為見習人員提供安(an)全、衛生(sheng)的(de)工作(zuo)環(huan)境。
第十三條 見習(xi)單(dan)位申請實(shi)行 “全(quan)程網辦” ,網上(shang)申辦實行(xing)告知承諾制。各級人才公共服務機構(gou)對審核認定的見習(xi)單位實(shi)行事中、事后監管。
凡符合(he)申請條件的省內企(qi)事業(ye)單位、社會組織,通過線上平臺提交以下材料:
(一)《吉林(lin)省(sheng)青年就(jiu)業見(jian)習單位申請表》(附(fu)件2);
(二)營業執照(zhao)、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hui)組織登記證 (掃描上傳(chuan))。
第十四條 見(jian)習單(dan)位按照屬地原則,由(you)所在地(di)人才公共服務(wu)機構(gou)負責對申報單(dan)位(wei)資格條件進行審(shen)核(he)確定,并(bing)與符合條件(jian)單位簽(qian)訂(ding) 《吉林(lin)省就業見習單位協議書(shu)》(附件3)。
第(di)十五(wu)條 就業(ye)見(jian)習期內,見習單位原則上不(bu)得單方面變(bian)更就業(ye)人員的見習崗位,不(bu)能以(yi)勞務派遣、外借(jie)等方式安排見習人員(yuan)到其它單位參加(jia)就業見習。如(ru)見(jian)習單(dan)位有業務外(wai)包項目(mu)設置見(jian)習崗位的(de),須提供業務外包(bao)協議,并經當地(di)人(ren)才公共(gong)服務(wu)機(ji)構(gou)同意。
第三章(zhang) 見習人(ren)員管理
第(di)十六(liu)條(tiao) 參加見習人(ren)員自愿報(bao)名(ming),并實行 “全程網(wang)辦”。
有意愿參(can)加(jia)就業(ye)見習(xi)人員根據全省(sheng)各級人才(cai)公共服務機(ji)構發布的見習(xi)單位和崗位信(xin)息進(jin)行選擇,并(bing)提交申請。辦理時需填寫(xie)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就(jiu)業見習人員(yuan)申請表》(附件(jian)4);
(二)離校2年內(nei)未就業(ye)高校畢(bi)業(ye)生及中職 (含技工院校)
畢業(ye)生(sheng)應(ying)提供畢業(ye)證、身份證、就業創業登(deng)記證等信息;16-24
歲失業青年應(ying)提供身份證、就業創業登記證等信息。(掃(sao)描上傳(chuan))
第十七條 符(fu)合條件的見(jian)習(xi)人員自上崗之日起,一個(ge)月內與見習單位(wei)簽(qian)訂 《就(jiu)業見習協議書》(附(fu)件5),見習協議(yi)原件需存(cun)入本人(ren)檔案(an)。
第十(shi)八條 見習人(ren)員在(zai)就業見習期間(jian),享受(shou)以下待遇:
(一)由見習(xi)(xi)單位按月按見習(xi)(xi)補貼標準給(gei)予見習(xi)(xi)人員(yuan)基本(ben)生活費,見(jian)習期不能低于(yu)3個月 (含(han)3個月(yue)),不高于個月 (含(han)12個(ge)月)。
低于(yu)3個月的,不予補(bu)貼;
3個月以上的(de),對見習期未滿提前離崗的應根(gen)據其實際參加見習時間(jian)發(fa)放補(bu)貼,不(bu)足整月的,不超過15日 (含15日)的(de)不計入補貼發放(fang)范圍(wei),超過(guo)15日的按整月計算。
(二)由見習(xi)單位為見習(xi)人員購(gou)買意(yi)外傷(shang)害保(bao)險或其他不低于意(yi)外傷(shang)害保(bao)險保(bao)障范圍的其他險種。
第(di)十(shi)九條 見(jian)習人(ren)員應遵守見(jian)習單位規(gui)章(zhang)制(zhi)度(du),按見習協議履行(xing)個人義(yi)務。
第二十條 見習期滿,見(jian)習單位(wei)應(ying)根據見(jian)習人(ren)員的實際(ji)表現出具 《吉(ji)林省就業見習鑒定表》。見習期滿合格的離校(xiao)(xiao)未就業高校(xiao)(xiao)畢業生的 《吉林省就業見習(xi)鑒定表》存入本人檔案,作為(wei)視同工作實踐或基層工作經(jing)歷的憑證依據。
第二(er)十一條 見習單位留(liu)用見習期滿人員(yuan)就業的,應與留用人員依法(fa)簽訂勞(lao)動 (聘用)合(he)同,參加社會保險(xian)。對見(jian)習期滿未
被(bei)留(liu)用人(ren)員,當地人才公共服(fu)務機構要(yao)做(zuo)好跟蹤服(fu)務,促進(jin)實現就業創業。
第二(er)(er)十(shi)二(er)(er)條 見習(xi)人員在(zai)同一(yi)見習(xi)單位只(zhi)可進行一(yi)次就業見習(xi),在不(bu)同(tong)見(jian)(jian)習(xi)單位可分(fen)別(bie)參加就業見(jian)(jian)習(xi)。見習人員的累(lei)計見習期限不(bu)能超過12個月。
第四章 見習(xi)補(bu)貼管理(li)
第二(er)十三(san)條 人社部門將審核合格的見習單(dan)位資(zi)金申報材料報送同級(ji)財(cai)政部門,同級財政(zheng)部門(men)復核(he)后撥付補貼(tie)資金。
(一)見習補貼標準(zhun)。對吸納(na)離校(xiao)2年(nian)內未(wei)就(jiu)業(ye)高校(xiao)畢業(ye)生和(he)中職畢業(ye)生 (含技工(gong)院(yuan)校畢業生(sheng))參加見習的(de)單(dan)位,屬地政府按照當(dang)地最低工資標準(zhun)給予就業見習補貼(tie);對吸納其他16-24周歲(sui)失業(ye)青年(nian)參加見習的(de)單位(wei),屬地(di)(di)政府按(an)照當地(di)(di)最低工資標準的(de)60%給予就(jiu)業(ye)見習補貼。除(chu)由財政(zheng)全額(e)供款的(de)事業單位外,其它見(jian)習單位應自籌資金,為(wei)見習人員發放不低(di)于當地(di)最低(di)工資標準60%的生活補貼。
(二)見(jian)習補貼用途。就(jiu)業見(jian)習補(bu)貼用(yong)于支付見(jian)習人員見(jian)習期間的基本生活(huo)費(fei)、辦理(li)人(ren)(ren)身意外傷害(hai)保險以及對見(jian)習人(ren)(ren)員(yuan)的指導管理(li)費用。
(三(san))對見(jian)習期滿留(liu)用率達到50%以上,并與留用人員簽訂(ding)1年以(yi)上勞動合(he)同(tong)并(bing)為其繳(jiao)納社會保(bao)險的見習單位,屬地政府(fu)按每(mei)留(liu)用1人給予2000元的(de)帶教補貼(tie)。
第二十四條 補貼(tie)方式。就業(ye)見(jian)習人員(yuan)的見(jian)習補貼(tie),由就業(ye)見(jian)習單位和就業(ye)見(jian)習單位所在地財(cai)政部門(men)共同承擔。財政部門(men)承(cheng)擔的就業(ye)見(jian)習補貼,由(you)就業(ye)見習單(dan)位(wei)按月(yue)先行(xing)墊(dian)付(fu),財(cai)政部門將補(bu)貼資金撥付至人(ren)社部門,由人社(she)部門按(an)規定撥付至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第二(er)十五(wu)條 補貼(tie)申領(ling)材料。見習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men)申請見習補(bu)貼(tie),應準備以下材(cai)料(liao):基本身份類證明 (或畢業證(zheng)書)復印件、《就(jiu)業見習(xi)協議書(shu)》、《單位發(fa)放基本生(sheng)活費明細賬(zhang) (單)》(附(fu)件6)、為(wei)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
第二十六條(tiao) 補貼資金監(jian)管。對(dui)虛報、謊報見習人員(yuan)人數(shu),騙取、套(tao)取見習(xi)資金以(yi)及扣(kou)發截留見習(xi)人員生(sheng)活補助(zhu)等違法(fa)違紀現象,一(yi)經發現(xian),立即取消見習單(dan)位資格,扣(kou)減該(gai)單位當(dang)年所(suo)有(you)就(jiu)業(ye)見習財政補(bu)貼(tie)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di)五章(zhang) 監督(du)評估(gu)
第二(er)十七(qi)條 各級人才公共服務機構應(ying)建立就業見(jian)習工(gong)作檢查監督評估(gu)機制,定(ding)期或不定(ding)期對見(jian)習單(dan)位進行檢查評估,主要檢查評估(gu)見習(xi)單(dan)位規章制度、見(jian)習(xi)計劃的執(zhi)行、職業(ye)安全衛生、見習補貼發放情況、見習(xi)人員(yuan)權益保障等。對(dui)檢查(cha)評估中存(cun)在(zai)問題的,限(xian)期整(zheng)改(gai)或取消見習單位資格。
附 則
第(di)二十八(ba)條(tiao) 本辦法由(you)省人力資源(yuan)和社會(hui)保障(zhang)廳負(fu)責解(jie)釋(shi)。
各市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zhang)局可以根據(ju)本 《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sheng)級人才公共服務(wu)機(ji)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ben)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ru)遇與國(guo)家(jia)和省新(xin)頒布的(de)法律、法(fa)規、規章及政策不符內(nei)容,按新規定執行。
《吉林省高校畢(bi)業(ye)生就業(ye)見習管(guan)理辦(ban)法 (試行)》(吉人社聯字 〔2009〕46號(hao))、 《關于(yu)2019年就業(ye)見習工作相關(guan)事(shi)項(xiang)的通知》(吉人社函字 〔2019〕174號)同(tong)時廢止。
2023年2月(yue)8日